1.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,修订和完善学校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,统筹开展学校师德建设工作。
2.创新师德教育,加强师德宣传和表彰工作。
3.建立健全学校师德监督和考核机制,促进师德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健全。
4.指导、协调、督促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对本校教师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、调查、复核、认定和处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