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:
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,根据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陕师院人〔2017〕4 号),结合《关于做好2021年新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》(陕师院师函〔2021〕20 号),现就做好2021年入职教师培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2021年新入职教师、转岗教师及其导师(见附件1)。
二、考核时间
2022年9月
三、考核要求
1.撰写培养总结。由导师和青年教师从不同角度撰写培养总结,并分别填写在两版《青年教师培养手册》(指导教师使用、培养对象使用)中(可打印粘贴在手册中,或单独打印作为手册附件一并提交)。导师重点从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的有效性、培养效果(培养对象在师德践行能力、教育教学能力、综合育人能力、教研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)等方面进行撰写。青年教师重点从指导过程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撰写,包括本人在师德践行能力、教育教学能力、综合育人能力、教研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,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等。
2.作出考核鉴定。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导师指导任务完成情况、培养对象学习任务完成情况、培养效果三个方面。两项任务完成情况在二级学院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,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。培养效果要从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、教书育人业务能力两个方面做出能否胜任教学岗位职责的鉴定。其中,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作出鉴定,教书育人业务能力由学院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作出鉴定。考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,作为聘任教师岗位的重要依据。
3.作出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。考核不合格者须延长培养期,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学年。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续聘教师岗位。
4.提交考核材料。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是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。请于9月30日前提交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》(附件2,A4纸双面打印),以及两版填写完整的《青年教师培养手册》(指导教师使用、培养对象使用)。
联系人:张敏 郑峰 办公电话:81530332
办公地点:德勤楼506教师发展中心
附件:1.2021年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名单
2.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
教师发展中心
2022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