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师院师函〔2020〕11号
关于做好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
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陕师院人〔2017〕4号),现就做好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《关于做好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》中,列入“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”的45名教师(附件1)。
二、考核方法
(一)各学院成立专家组,对本院2019年入职青年教师进行考核,重点考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、师德师风表现、教学业务水平、科研工作进展等方面。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(二)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次。考核不合格者须延长培养期,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。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教师岗位。
三、有关事项
(一)导师制考核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。
(二)考核材料必须客观真实。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,指导工作可顺延至下半年,但没有做的工作应当如实体现。培养方案、听课记录、教案讲义、教学与科研绩效、培养总结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支撑材料,须客观真实,不得造假。
(三)请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,并于12月31日将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》(见附件2,使用A4纸双面打印)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。
(四)指导教师的相关待遇,依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,按照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陕师院人﹝2017﹞4 号)执行。
联系人:张敏 郑峰 办公电话:81530332
办公地点:德勤楼506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
附件:1.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统计表
2.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
教师发展中心
2020年12月21日